典型案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2023/2/3 来源:不详
案情回顾
年10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开展农村道路日常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一驾驶员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的嫌疑,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核实,该车驾驶员为都兰县宗加镇乔某某,在哈西哇小区家中饮酒后驾车前往四大队草场,初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MG/ML。后经青海省公安厅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对驾驶人乔某某的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鉴定,经鉴定,驾驶人乔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移交都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项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案中驾驶人乔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MG/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触碰法律红线,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典型意义
醉酒驾驶,是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即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驾驶人更应该知法守法,拒绝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更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后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酒驾发生的事故轻则伤,重则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酒驾危害
酒后驾驶的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原标题:《酒后驾车,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