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都兰县马某山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
2023/3/16 来源:不详网络编辑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640.html
年1月20日,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首要分子马某山及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5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涉案企业都兰金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2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某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都兰县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紧盯诺木洪地区交通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广泛搜集、深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年上半年,该局在摸排线索中发现,自年8月至年10月都兰县诺木洪地区枸杞采摘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山、马某福、马某良、马某仓、马某忠、冶某成等人在诺木洪地区,以外省客运车辆影响正班线车辆收入为由,通过巡逻、堵截、阻止拉客等方式实施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同年5月24日,都兰县公安局抽调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11名精干力量成立了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并于7月24日立案侦查。专案组历时3个月,多方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
经审理查明,以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地域之便,长期盘踞在都兰县诺木洪地区,采取堵截、威胁、扣车等手段,强行收取“罚款”“站务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并随意殴打他人、任意堵截他人客运车辆,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后都兰金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驻诺木洪办事处,法人马某信委派马某山负责办事处日常工作,并在未取得道路班车客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行使客运站的职责,逐渐把持诺木洪地区的客运市场,从中获利,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遂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作出以上判决。
马某山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是继大柴旦恩某案、格尔木韩某明案后的第三起涉及交通领域的案件,海西州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铁腕之力严惩黑恶势力,以坚强的决心与信心、顽强的毅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原标题:《海西州都兰县马某山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