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涉疫违法案件被曝光

2023/4/15 来源:不详

                            

近日,海西州公安机关再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

8月19日0时许,德令哈市尕海镇某枸杞园老板孔某、付某某驾车从尕海镇前往德令哈市区途中,被疫情防控检查站民警拦停并告知在静态管控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医院探视患病住院的工人为由,骗取民警信任后进入市区。当日凌晨1时许,二人驾车返回时,检查站民警核查发现车内多了浦某某、符某某二人。民警再次询问后得知,孔某、付某某其实是驾车前往火车站接枸杞园务工人员浦某某、符某某二人,且二人系从中高风险区(甘肃省)乘坐火车前来德令哈市。民警随即对孔某、付某某等四人进行了七日集中隔离,待集中隔离后还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22日19时13分,刘某某驾驶吊车从都兰县出发前往德令哈市,在高速路口检查卡点被民警拦停,并告知进入市区必须进行报备和七日的集中隔离。刘某某听后情绪激动,对防疫政策表示不满、拒绝执行。经民警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法律政策讲解后,刘某某进行了7日集中隔离。民警对其在明知自己从中高风险区前来必须履行疫情防控政策而采取消极,甚至软对抗的行为给予了训诫处理。

案例三

8月18日18时,格尔木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翻越民乐苑小区外墙外出。经格尔木市公安局调查,付某某不顾静态管理的要求,执意回格尔木市水电厂家属院的家中,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四

8月22日,经格尔木市公安局调查,裴某某在格尔木市全员核酸检测中无故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并以核酸检测为名外出,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处罚。

海西公安提示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各项的决定和指令,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发布的各项公告,不要以一人之所为,辜负全民之期盼。

原标题:《4起涉疫违法案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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