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互助人,森林草原火灾典型
2023/3/3 来源:不详白癜风论坛 http://m.39.net/pf/a_6686542.html
春分、清明将至,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如果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一
年3月14日,杨某山与同行3人到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挖掘墓坑时,在明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政府发布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火取暖,不慎将周边杂草点燃引发火灾,经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鉴定,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93公顷。6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12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二
年2月4日16时30分许,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某(男、29岁)在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时,不慎引燃坟墓周围杂草,致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过火面积.6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柠条).2亩,灌木林(柠条)地38.4亩,均为公益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元。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元。
案例三
年3月28日12时许,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男、38岁)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总面积.4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元。
案例四
年3月25日,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男、39岁)到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宜林地过火面积.5亩,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元。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案例五
年2月4日16时许,松多乡哈什村村民张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平滩子(小地名)上坟祭祖,为引燃祭祖物品从坟滩周围拔了一把杂草将其点燃,随后点燃的杂草被风吹落至周围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面积60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42亩,灌木林地18亩,主要树种为祁连圆柏与沙棘,造成直接损失.3元。张某某因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补植补栽烧毁的树木。
案例六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团结村一村民在自家田地焚烧荒草时,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导致火势不断发展并引燃田北侧邻居家木材堆垛,引发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救援力量前往处置,通过消防指战员与周边村民的合力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经火灾事故调查,村民安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进一步警示社会,坚决杜绝烧荒、祭祀等行为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安某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安某年事较高,身体行动不便,经综合考量,对违法行为人安某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七
祁某家住平安区石灰窑乡黎明村,年12月23日,祁某给父亲上坟祭奠烧纸,不小心将山林点燃,过火面积约达.04亩,其中有林地种类为防护林。年11月23日,由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失火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某在祭奠烧纸时,不慎引发山地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被告人祁某对火灾受损林地进行修复,在.04亩过火区域补种树木,如被告无法修复,则赔偿被烧林地修复费元。平安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人祁某对失火林地修复重植或赔偿重植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灭火,并主动随公安机关到当地林业派出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后被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温馨提示
一起起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广大群众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提醒广大民众,春风、清明将至,请广大市民朋友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形式节俭祭祀、平安祭祀、环保祭祀、文明祭祀。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上坟祭祀时不要随便焚烧荒草等易燃可燃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杜绝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
互助人,“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转给亲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