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青海10人被判刑
2023/3/22 来源:不详森林是地球之肺,它孕育生命,滋养万物,是人类的朋友,更是大自然的卫士。然而,一点火星,就可能让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春季气温回温快、降水少、多大风,更要严加防范森林火灾。
今天是世界森林日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防患于未“燃”!
青海省发布八起森林草原
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年2月15日,谈某某在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沙窝尔村上坟烧纸过程中未将香火熄灭,引发了森林火灾。这场火灾总过火面积达.9亩、林木受损余万元,是近三年来最大的一场人为火灾。该案件中,谈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元。
案例二
年4月26日,刘某某及其家人前往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甘沟阳坡自家坟茔处立碑烧纸,因未将防火洞内余火清理完毕引发火灾。经调查,总过火面积.8亩。被烧毁苗木价格共计.81元。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年4月18日,宋某、刘某某、唐某某三人到西宁城西区火东村韩家丫豁烧窑,在烧窑过程中使用明火不慎点燃周围杂草引发火情。过火林地面积共计93.5亩(6.公顷)。宋某、刘某某、唐某某三人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8元。
案例四
年1月19日,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上鲍村村民赵某某在自家坟地内上坟烧纸时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元。赵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五
年2月4日16时30分许,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某在海东市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时,不慎引燃坟墓周围杂草,致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6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2亩,灌木林地38.4亩,造成经济损失.2元。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元。
案例六
年3月28日12时许,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过火总面积达.4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为.1亩,造成经济损失元。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元。
案例七
年3月25日,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到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宜林地过火面积达.5亩,造成经济损失元。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案例八
年2月4日16时许,海东市互助县松多乡哈什村村民张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平滩子上坟祭祖,点燃的杂草不慎被风吹落至周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60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42亩,灌木林地18亩,造成直接损失.3元。张某某因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补植补栽烧毁的树木。
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本报从即日起开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专栏,通过整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规定草原防火期,制定草原防火扑火预案,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青海日报
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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