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通告

2023/2/21 来源:不详

北京荨麻疹医院专家 http://pf.39.net/bdfyy/bdfhl/210719/9204186.html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元旦”、“春节”临近,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遏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避免无情的森林草原火灾瞬间将我们保护多年的美丽风景毁于一旦,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我们倡议:

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开发耕地,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当前我市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森林草原极易发生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旧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敬献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祖先的传统习俗和美好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在林区、草场烧香、烧纸、燃篝火、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安全事故。

四、积极主动宣传,增强防火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当好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五、提高思想警觉,及时发现处置。对林区林缘的墓地坟头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对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实行严密防范,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年12月30日

以案示警

海东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10月12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年3月14日,杨某山与同行3人到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挖掘墓坑时,在明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政府发布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火取暖,不慎将周边杂草点燃引发火灾,经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鉴定,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93公顷。

杨某山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及政府禁令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山林资源的再生性和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6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将杨某山涉嫌失火罪一案移送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杨某山涉嫌失火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7月2日以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审查,并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12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开庭,被告人杨某山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后立即补植补种,并经林业和草原部门验收。开庭中,互助县人民法院对其补植补种予以了认定,并作出赔偿鉴定费用及赔礼道歉的判决。(来源:西海都市报))

案例二: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如果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互助县森林公安对年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年2月4日16时30分许,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某(男、29岁)在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时,不慎引燃坟墓周围杂草,致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过火面积.6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柠条).2亩,灌木林(柠条)地38.4亩,均为公益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元。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元。

2、年3月28日12时许,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男、38岁)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总面积.4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元。

3、年3月25日,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男、39岁)到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宜林地过火面积.5亩,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元。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4、年2月4日16时许,松多乡哈什村村民张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平滩子(小地名)上坟祭祖,为引燃祭祖物品从坟滩周围拔了一把杂草将其点燃,随后点燃的杂草被风吹落至周围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面积60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42亩,灌木林地18亩,主要树种为祁连圆柏与沙棘,造成直接损失.3元。张某某因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补植补栽烧毁的树木。

(来源:互助公安)

案例三: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团结村一村民在自家田地焚烧荒草时,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导致火势不断发展并引燃田北侧邻居家木材堆垛,引发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救援力量前往处置,通过消防指战员与周边村民的合力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经火灾事故调查,村民安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进一步警示社会,坚决杜绝烧荒、祭祀等行为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安某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安某年事较高,身体行动不便,经综合考量,对违法行为人安某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来源:海东日报)

案例四:祁某为其父亲上坟祭奠烧纸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04亩。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祁某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祁某家住平安区石灰窑乡黎明村,年12月23日,祁某给父亲上坟祭奠烧纸,不小心将山林点燃,过火面积约达.04亩,其中有林地种类为防护林。年11月23日,由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失火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某在祭奠烧纸时,不慎引发山地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被告人祁某对火灾受损林地进行修复,在.04亩过火区域补种树木,如被告无法修复,则赔偿被烧林地修复费元。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人祁某对失火林地修复重植或赔偿重植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祁某对火灾受损林地进行修复,在.04亩过火区域内重植树木,将于年7月1日前重植完毕,并经平安区林业局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则赔偿被烧毁林地修复费用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灭火,并主动随公安机关到当地林业派出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法条链接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起起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广大群众应从中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提醒广大民众,

不要随便焚烧垃圾、

荒草等易燃可燃物品,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

做到防患于未然,

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增强防火意识、

做好防火措施、

远离火灾威胁。

原标题:《海东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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