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警情通报
2023/4/13 来源:不详
当前,我县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全县人民同心协力共抗疫情之际,仍然有少数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大了疫情扩散风险。都兰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全警出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8月31日,都兰县重点管控区域人员吴某某未经允许擅自翻越防护栏进入非管控区域活动,时间较长,情节严重。都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年8月31日,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居民格里某某在疫情防控执勤点扫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经都兰县公安局调查,违法行为人格里某某、拉某某于年8月23日途经海南州共和县时被该县疫情防控执勤点劝返,二人未经报备返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某沙场居住,期间二人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格里某某无故未参加8月31日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全员核酸检测。都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格里某某、拉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行政处罚。
年9月1日,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居民邢某某、谢某二人明知格尔木市正在实施静默管理,故意躲避格尔木市疫情防控执勤点私自返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未向社区报备。因二人已被都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待其解除隔离后,都兰县公安局将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若二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帮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形,请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提醒全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通告,同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原标题:《警情通报》